生存大考研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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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挑战是近两年反垄断领域的一个很重要的热点话题,但是该领域属于新兴领域,涉及到很多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对于缺乏经济学基础的同学来说读起来很晦涩,当然这也是经济法学科的特点之一。对于数字经济这一新兴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在探讨如何运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所以同学们更多的是应该带着问题思维阅读本文,重点关注本文提出的一些问题。
2、本篇热点,参考了相关领域的论文,将其中较为晦涩的经济学原理进行了删减,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地方进行了举例说明。本篇热点,将数字经济时代下有关反垄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合在考试中遇到数字经济的相关问题时,结合基础知识进行作答后,可以提出一两个自己的问题,以展示自己的思考。
3、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垄断问题对竞争政策和反垄断规制的挑战是全球性的。近些年,从国际到国内,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关切点就是现行反垄断政策能否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要求,维护数字市场的良性竞争,在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确保创新生态的持续繁荣。
4、可以说,当今世界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重大挑战之一就是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对许多传统概念和判断标准的颠覆。一、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规制的主要挑战。1、静态、单向的传统反垄断分析框架及判断标准很难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动态、跨界的平台经济。传统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是以存在既定的“相关市场”为前提的。
5、这意味着传统分析的第一步就是界定相关市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分析。整个传统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是建立在对市场力量或支配地位判断基础之上的,如果不具有支配地位,绝大部分被反垄断法规制的商业行为都不应受到质疑。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主要采用结构性方法,包括计算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进入壁垒、潜在竞争、评估买方力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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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看,传统的分析框架基本是单向的,即“结构-行为-效果”范式:从市场结构,如买卖双方数量、产品差异水平、进入障碍及成本结构等,到市场行为分析,如定价、投资或投机行为、市场策略等,再到相关行为在相关市场中的具体效果分析。考虑到这种“结构主义”范式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不同步骤间的相互作用,各国越来越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行为主义”或“策略行为主义”的规制范式,即更加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或限制竞争的具体行为。1,准确界定相关市场难度大。传统分析框架及其评估工具考察对象多为较稳定的产业,很难分析不断创新的动态市场。
2、这种静态、传统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和判断标准,在创新频率相对较低的传统工业经济时代是适用的。但应用于创新频率高、市场急剧变动的数字经济,其局限性便会凸显出来。
3、现行反垄断规制面临的此类困境,在美国微软案、欧盟谷歌案和我3案等案件中都有非常明显的体现。面对数字化时代蓬勃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基于传统产业组织形成的传统反垄断分析框架和判断标准界定数字经济时代相关市场的难度加大。第一,在数字市场中,双边或多边平台可能涉及不止一个相关市场。
4、举例,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并购案”的决定书,并购申报方指出该案相关产品市场应包括提供广告空间的所有媒体,即除了互联网平台,还包括电视、报纸以及其他媒体,理由是广告商通过任何中介媒体都可以购买广告服务。但是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个过于宽泛的相关市场界定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社会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线下广告与线上广告应分属两个不同的相关市场。
5、第二,基于质量和创新的非价格竞争趋势显著,基于价格的分析将难以真实反映市场情况。例如,名义价格上的“免费”并不代表实质上的免费,最终用户的支出可能是另外一种形式,如提供个人信息甚至是隐私作为免费服务的代价。第三,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越发模糊,新技术、新业态的持续涌现使市场边界难以确定。